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庞瑞波,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天津塘沽区菜市场路8号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诚信的原则,就合伙从事石油类商品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约,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从事石油化工类商品的公路运输经营业务,主要运输线路为陕西宝鸡至天津滨海新区。
2、合伙期间,依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与运输线路等。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率
1、甲方以劳务形式出资。甲方的劳务出资体现为甲方负责将合伙运输经营购置的汽车户名、运输资质等手续将办理至己方名下、负责汽车的运输管理、销售、市场发展等平时营运管理工作。
甲方的劳务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2、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
乙方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甲乙双方一致赞同,本协议签订后,将购置一辆大型运输卡车供合伙用。其中乙方的出资将作为购置该汽车的首付款,购置汽车余款部分以乙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解决,该笔银行贷款为甲乙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一同债务。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一同经营、一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作伙伴按出资比率进行负担,但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源于己应负比率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作伙伴追偿。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第一应用于偿还合伙经营汽车的银行抵押贷款资金。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成本之后的价值应根据甲乙各自的投资比率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运输通行证
如经营需要,经甲乙一致赞同可由甲方负责合伙经营的工商登记包含营业执照、报税、及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等事宜。
合伙经营需要起商业字号的,应由甲乙一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营运管理
1、甲乙协商一致一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方位负责合伙业务的平时营运管理工作,包含运输汽车的维护、安全管理、司机、监工的劳务工作职责、酬劳、考勤,顾客协调,业务发展挖掘等事宜;乙方应主要负责运输商品的采购、协调、装载等起运方面具体事宜。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与借款、还款、聘用劳务职员等资金用事情在超越 元额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作伙伴的增加、退出
1、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赞同,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理伙出资比率与债务、收益分配比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作伙伴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作伙伴对外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经合作伙伴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倘若退伙致使只有一名合作伙伴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作伙伴应一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率进行盈余分配,计划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作伙伴应出资回收合伙资产,其回收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作伙伴财产由各合作伙伴按出资比率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付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率承担清偿责任,但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作伙伴承担比率超源于己应负比率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作伙伴追偿。退伙合作伙伴在按上述条约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适合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作伙伴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参考市场状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获得各合作伙伴的一致建议,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运输汽车过户登记手续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汽车运输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工伤事故、超载处罚、劳务纠纷或意料之外伤害等状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一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的,应由各合作伙伴按各自出资比率分担,一方负担超源于己应负担比率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合伙经营聘请的司机、监工的薪资报酬与车险、职员保险等开支均列入合伙经营本钱。
3、进行收益分配之前应须扣除聘请的司机、监工等职员薪资报酬、保险、汽车维护成本等各项本钱。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状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赞同提前终止的;
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很难继续经营的;
合作伙伴退伙,只剩一名合作伙伴继续经营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状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作伙伴组成,其职责包含:
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置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分配合伙财产、收益。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诚实诚信、友好合作,一同处置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升经营营业额,严格根据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紧急损害他们合法利益,给合伙经打造成损失的,应向他们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一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备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